近日,國家核安全局公布關于關于批準陽江核電廠1-4號機組堆芯啟動物理試驗監督要求升版的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18]130號
關于批準陽江核電廠1-4號機組堆芯啟動物理試驗監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提請審查〈陽江核電廠1、2號機組堆芯啟動物理試驗監督要求〉(13版)和〈陽江核電廠3、4號機組堆芯啟動物理試驗監督要求〉(12版)的請示》(廣陽江〔2018〕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陽江核電廠1、2號機組堆芯啟動物理試驗監督要求》(13版)和《陽江核電廠3、4號機組堆芯啟動物理試驗監督要求》(12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準。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準的堆芯啟動物理試驗監督要求執行相關工作,確保陽江核電廠運行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2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